天娱要琪琪格倾家荡产音乐创作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浏览:
div class=logsTitlea href=http://qiqigege.blogbus.com/logs/2006/08/3093724.htmlfont color=#003333天娱要琪琪格倾家荡产/font/a/divTAG: br/table data=72% bgcolor=#ffffff border=0tbodytrtd/tdtd class=f14 align=left data=97%table cell...

<div class="logsTitle"><a href="http://qiqigege.blogbus.com/logs/2006/08/3093724.html"><font color="#003333">天娱要琪琪格倾家荡产</font></a></div>TAG: <br/><table data="72%" bgcolor="#ffffff" border="0"><tbody><tr><td></td><td class="f14" align="left" data="97%"><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data="87%" border="0" data="TABLE-LAYOUT: fixed; WORD-WRAP: break-word;"><tbody><tr><td class="gray14">前几天超女琪琪格抛给向天娱一个意想不到的球,要求解约。琪琪格从刚开始的口头要求转变成几天前真正落实的解约函。这一事件在超女复活这个热闹的时间段里再次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很多人很疑惑,很多人更是不解,当然也有很多人支持琪琪格的决定。如今天娱已经做出了正面的回答,据悉,他们放言说誓要让琪琪格倾家荡产。 <br/><br/>在这里我想问一句:“天娱,你凭什么让琪琪格倾家荡产?”我有很多理由反驳你的这个无聊并且有点小人得志的决定。现在我们先来看看琪琪格写给天娱公司的解约函。 <br/><br/>尊敬的天娱公司领导: <br/>本人是长沙赛区超级女声20强的选手琪琪格,非常感谢天娱公司和超级女声给我提供了展示自我的机会和平台。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公司未能给我更多的支持和关注,而且公司作为一个经纪公司,在目前的情况下,已经没有更多的精力和能力去顾及到每个选手,也不可能为我们进行直接的投资和制作音乐专辑。正如公司自己声明的一样,超级女声只是一档娱乐节目,不可能为谁成就音乐梦想。而我从来就是一个有着音乐理想的女孩,我一直以来对音乐有着自己的规划和想法,而且一个女孩的艺术青春是很短暂的,鉴于天娱公司对我没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6月份我曾经口头向天娱公司提出解约要求,但是没有得到回应,考虑到天娱公司本身的音乐制作实力和状况,在此特向天娱公司提出书面解约!希望公司能在一周之内给予我一个明确的回复! <br/><br/>从解约函的内容来看,琪琪格已经极为明确地向天娱公司提出为什么解约,解约理由可以简单归纳为“鉴于天娱公司对我没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不能成就任何人的音乐梦想”。做为一个经济公司,签下的艺人理当是你们“倍加珍爱的孩子”,是你们断不应该首先去伤害的。对艺人而言,经济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和责任让她们走上通向未来的道路。既然你们无法让一个艺人有美好的前途,更无法对她负起最基本的责任,那为什么不彻底放手,反而放出话说要让琪琪格倾家荡产。难道她赔上生命中的一切,你天娱公司就会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吗?我想不。如果琪琪格真的倾家荡产的要寻求自由脱离你们,这只能更加证明你们的无情和失败。一个人可以用失去一切做为代价来换回自己的前途和自由,这更加证明了你们的无德以及令人发指的无道行为。 <br/><br/>现在,我再来问一句:天娱公司,你凭什么让琪琪格倾家荡产?你们公司虽然靠着超级女声这档节目,已经迅速飚升成为国内知名的经济公司之一,但这并不就说明你们公司就可以屹立不倒,可以实行“霸权主义”,独占一方圈地为王,横行霸道、为所欲为。 <br/><br/>现在,我就来说说,什么是合同。 <br/><br/>合同在我国古代又被称之为“质剂”、“市券”等,而在西方则被称之为“契约”。关于合同的概念,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订立的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则是指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目前从我国的合同制度设置及统一立法的趋势而言,我国的合同一般是狭义的合同即债权合同。它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br/><br/>  (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br/><br/>  这就是说合同首先必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引起法律上的后果。比如现实社会生活中,一个人请他的朋友去看话剧,约好在剧院门口见面,但当天他因为有事没有去成,让他朋友白白等了几个小时。这种约定也是一种协议,但由于没有引起法律后果,不是法律行为,所以不是合同。另外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为了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而达成一致的协议,它不仅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而且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前提。 <br/><br/>  这一特征使合同不同于事实行为。无论合同效力如何,这一基本特征不改变。而且,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就其主体而言是双方(或多方)的行为,而不是单方行为。不仅如此,而且合同还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即合同订立必须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进行,以保障当事人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允许任何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干涉。否则,合同不能成立。 <br/><br/>  (2)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或者是对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予以变更或终止,这也就是说签订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一种有意识的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债约关系下,往往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即合同是双方的。 <br/><br/>综上所述,只要有一方觉得不能受益或者不满对方的作为,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而且不允许任何一

    分享到:



1